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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襲與人民防空

    [來源:來自網絡] [作者:admin] [日期:20-05-20] [瀏覽次數:][關閉窗口]

    空 襲· 
            空襲,就是使用航空器、導彈等兵器對地面(下)、水面(下)目標進行的襲擊??找u一般可分為常規空襲與非常規空襲。非常規空襲主要指使用核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等大規模殺傷和破壞性武器的空襲。除此之外都屬常規空襲。

      空襲的產生與發展
            空襲是隨著飛行器用于戰爭而產生和發展的。在1848年至1849年的奧、意戰爭中,奧地利軍隊為了鎮壓威尼斯的反奧起義,使用了200個小型自由氣球,攜帶著“利布魯”炸彈,企圖將其送到威尼斯上空,但由于風的影響,未能達到預期的目的。這是最早的空襲。1903年美國萊特兄弟發明了世界上第一架有動力可操縱的飛機。飛機的出現,引起了歐美各國軍事當局的高度重視,很快被用于軍事目的。飛機正式參戰是在1911年的意土戰爭。1911年10月23日,意大利飛行員皮亞扎上尉駕駛一架“布萊里奧”飛機飛往的黎波里與阿齊齊亞之間的土耳其陣地上空進行偵察。11月1日,意大利飛行員朱里奧.加沃蒂少尉駕駛“鴿”式飛機,在北非塔吉拉綠洲和艾因扎拉地區向土軍陣地投下了4顆各重2千克的“西佩利”式榴彈。這是世界飛機作戰史上的第一次空襲。之后,空襲便成為一種新的作戰樣式,登上了戰爭舞臺。
            飛機出現并應用于戰爭以后,防空襲就應運而生。世界上有組織地保衛后方城市的防空,是從英國開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對倫敦空襲110多次,造成4000余人傷亡。來自空中的威脅,引起了英國對城市防空的極大重視。1917年8月,倫敦成立了“防空指揮部”,先后采取了許多防空措施。如在市區實行燈火管制,構筑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襲警報報知勤務等,取得了良好的防空襲效果。此后,其他國家也爭相仿效,逐步形成了保衛城市居民和經濟目標的防空襲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我國南京、重慶、上海等大、中城市屢遭空襲。日本在侵華戰爭八年間,共出動飛機25000多架,投下各種炸彈2l萬余枚,炸死炸傷城市平民55萬余人。在造成重大災害的同時,也促進了群眾性防空活動的開展。
            隨著航天、航空技術的發展,空襲兵器性能發生了質的飛躍,各種高性能的戰略戰斗轟炸機,以及空中偵察機、電子戰飛機、空中加 油機等投入使用,使空襲命中精度和遠程作戰能力空前提高,空襲在現代戰爭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1991年的海灣戰爭,整個戰爭歷時42天,空襲為38天。199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的空襲,從3月24日開始到6月lO日,歷時78天,沒有派任何地面部隊,出動飛機32000余架次,運用各種高技術空襲手段使南聯盟的鐵路、橋梁、民用機場等設施遭到嚴重破壞,經濟損失達6000多億美元以上。由此可見,現代戰爭對防空襲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的實踐證明,防空襲作為一項戰略防護措施,在現代戰爭中越來越顯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防空·
    一、人民防空的定義及簡況
            人民防空,是指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后果所采取的行動,簡稱人防。外國多把民眾參與實施的戰時防空與平時救災相結合,稱為民防。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剛剛成立,為對付美國和國民黨空軍對我國東北和沿海城市的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于1950年頒布了《關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正式成立。50多年來,人民防空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制定了一整套的人民防空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建設了相當數量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絡,組訓了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教育,制定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劃,為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礎。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同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了第7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人民防空事業走向法制化,表明我國的人民防空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
             二、人民防空的方針和建設的基本原則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
            人民防空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必須走有中國特色的建設之路,堅持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堅持人民防空與要地防空、野戰防空相結合;堅持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救災相結合;堅持長遠建設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堅持國家建設與社會、集體、個體建設相結合。
             三、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一項全民的社會公益事業。
            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作用不僅僅是在戰時,而且在平時也得到充分的體現。人民防空的設施、設備,如工程、通信警報網絡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開發利用,為國家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服務。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平時堅持崗位練兵,在發生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工業事故時,可以投入搶險搶修,抗災救護,為減輕災害損失發揮重要作用。公民通過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時遇到突發災害或事故時,就能有序地進行自救互救,保護自己,減少傷亡。
            四、人民防空的任務和防護措施
            人民防空的任務是: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
            人民防空的防護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群眾自身采取的防護措施,通過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的求生技能等,達到自救互救、自我保護的目的。二是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的防護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設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準備,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搶修方案,組建群眾防空組織等,達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目的。
             五、組織和個人的人民防空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八條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這一規定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一切組織和個人應得到的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是:防空襲疏散、掩蔽、醫療救護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給,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義務是:參加人民防空建設,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執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參加群眾防空組織,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訓練,開展相互救助等。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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